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领学章节《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五章第五节: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领学同志:熊太甜、谭钦容农业虫害鼠害综合治理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与研究生党支部

 

 

【摘  要】

  1954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以及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中国共产党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都已确立。至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了。

 

 

【党史故事】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实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大力向前推进。 

  1953年,党先后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两个决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和逐步推广的方法,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合作社都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得到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已开始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急剧扩大了商品粮食的需求量,出现了粮食供应不足、农民价惜售和私人粮商粮贩操纵粮食市场的局面。在中国实行工业化,必须依靠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支持。195310月,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的决议。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初步缓解粮食供应的紧张,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在不高的水准上满足了工业化对粮食的需要。互助合作、粮食征购,成为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大战略措施。 

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通知

  粮食供求关系紧张的矛盾,通过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得到缓解,却不能根本改变农业生产落后于工业发展的状况。中央认为,现实的办法主要是合作化并在此基础上适当进行技术改革。1954年初,在开展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农村很快掀起大办农业社的热潮,1955年春达到67万个。农业社大发展中一些地方出现的工作粗糙,引起农民的不满。中央决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一次整顿。整顿的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或者暂时停止发展,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即停、缩、发。经过初步整顿,当年夏收,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业社增产,说明这一年半时间农业社的发展和随后的整顿工作,基本上是健康的,初步奠定了农业合作化的基础。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确定大大地促进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1953年底以前,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为主的初级和中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19541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关于有步骤地将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此后,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加工订货,主要是国家同资本家在企业外部的合作。公私合营,是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的合作,公方占有相当股权,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这两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利润都实行四马分肥,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大体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这就使这些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1954年11月9日,湖北省孝感县朋兴区农民的售粮队伍,全国各地的秋粮统购工作已逐步展开

  当时私营企业大多设备陈旧,经营落后。加上原料、市场等方面的限制,不少私营企业经营渐感困难,主动要求国家支持,实行公私合营。这样,1954年到1955年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企业合营后,由于国家派遣干部加强领导,投资进行新建、扩建,整顿经营管理,工人劳动积极性提高,使生产迅速发展,利润增加。这些情况,使更多的资本家要求公私合营,形成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有利形势。195412月,中央提出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各行业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先对中小企业进行改组、合并,然后实行公私合营,把个别合营和按行业的改组、改造结合起来。195511月,中央提出了大大加速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计划。在各行业私营工商业者的要求下,政府采取一次批准、全面合营的办法,即先承认全行业公私合营,然后进行清产核资,确定利息,并实行企业改组、人事调整、生产安排等。这种公私合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在实质上已没有多大差别。 

  1955年夏季起到1956年底,我国加快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已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居绝对优势地位。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也逐步健全起来。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指导地位的确立,促使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规范在人民中间逐渐树立起来。有了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又有依据社会主义的原则进行政治、文化、思想、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建设的成果,这就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当然,我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只是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摘编自澎湃新闻网)

 

【学习体会】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工作之后,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其实质和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已经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地建立起来了。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中国社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八大正是依据这一形势,宣布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并且据此对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正确判断,对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作出明确规定。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问题。但是,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的确是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事实已经表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前提,奠定了基础。从此,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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